友 情 提 示


一、出发前注意事项:   
1、火车上、船上食物食品价格比较贵,游客可携带一些方便面,面包之类的食品食用。   
2、不要穿皮鞋防止扭伤,尽量穿旅游鞋或软底布鞋。   
3、根据旅游目的地及时间长短准备几套必要的衣服。   
4、请随身带好防感冒、发烧、腹泻、皮肤过敏的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5、走夜路、抓螃蟹等活动时请提前准备好手电、手套等工具。   

二、旅游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您来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尽可能的在旅行社为您安排的饭店或餐厅用餐。   
3、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4、为防止迷路,要牢记旅行社,酒店名称,领队、导游联系方法。未经旅行社工作人员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5、登山时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6、下海游泳要预先做准备活动,以防抽筋。游泳时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并适当控制水上活动时间。   
7、在外旅游要提防以任何借口和身份与你接触的陌生人。在机场、在火车站、饭店大厅要防止掉包。   
8、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供合同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旅行社也是一个法律实体,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也请您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了的损失的责任。   

三、特别注意事项:   
1、法律规定,旅行社或其他企业的内部所设立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具有委托代理权的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旅游者出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书。   
2、到目前为止,省旅游局所批准设立的旅行社的名称中,尚无出现“咨询”等字样;因而带有此类字样的公司无权开展向旅游者提供导游、安排交通工具、安排旅游选种等旅行社业务。因为这类企业既非旅行社、也不具备开展旅行社的业务的能力(未缴纳质量保证金、没有相应素质的工作人员)。   
3、同您一样,导游、司机及其他旅游行业的工作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在旅游过程中,请您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要求您承担的义务;甚至是当对方不慎造成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也不得对他们进行辱骂、漫骂甚至是人身攻击。文明礼貌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   

(以上内容,如有失误之处,仍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为准)